一、114學年下學期收費如附件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。
二、延托費於5:00後開始收取延托費。
三、幼童團保政府於8月招標完成後,再行調查收取。
上學期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、下學期2月1日至7月31日。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(另學費不予以保留,退回之費用需扣除教材費,材料費等行政費用)
(一)幼兒因故請假且請假日數連續逾五日(不含例假日)者,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餐點費、交通費。(本園每月餐點費為3,000元)
(二)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逾五日(含假日)者,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餐點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(三)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逾五日(含例假日)者,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期間之餐點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◎就讀日數退還解釋:例如:6月應提供的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,B生已連續請假達上課日數5日,因此,6月應退B生請假費用為:每月餐點費3,000÷21日×5日=714元。
若家長有二位(含)以上幼兒同時就讀本園或畢業校友弟妹就讀,學費另有優惠辦法。
園所以彰化縣政府公告為準,不再以電話另行通知,以便達到訊息即時與一致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(一)若人事行政局宣布園所在之縣市「停止上班,上課」則園所當日不上課。
(二)若人事行政局宣布園所之縣市「國中、國小以下停課,但照常上班」,則園 所當日停課一天,但顧及須要上班之家長無法照顧幼童,當日會開放幼童托顧,但顧慮幼童安全,敬請由家長自行接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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